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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媒体万象 >> 万象 >>文章阅读:电影《功夫无敌》遭侵权 权属人获赔

电影《功夫无敌》遭侵权 权属人获赔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范春生  |   时间:2008-08-22 09:08:58   |   收藏本文 ]

        辽宁省沈阳市一家网吧擅自在网络上播放动作电影《功夫无敌》,引起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方的不满。在提起诉讼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定该网吧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赔偿权属人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共计5250元。

        影片《功夫无敌》于2006年由名威影业有限公司和银都机构有限公司摄制完成,同年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批准其在境内发行,去年以来陆续在各地上映。2007年2月2日,银都机构有限公司同意由名威影业有限公司为其版权代表人,独家全权代表银都机构有限公司在大陆授权任何第三者行使该影片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去年3月8日,名威影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影片版权合同》,约定:授权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大陆地区独家享有影片《功夫无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当年10月,名威影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决议将影片《功夫无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音像制品的复制权、发行权授予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久后双方办理了认证手续。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现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一家名叫“神秘树网吧”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神秘树影院”上播放该影片。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对方侵权,于今年4月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网吧主人蒋佐,要求其立即停止影片《功夫无敌》非法网络传播行为,赔偿各种损失3万余元。

        法院认为,原告依法取得影片《功夫无敌》在中国境内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受到保护。被告蒋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的网吧通过“神秘树影院”向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提供影片《功夫无敌》的播放服务,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关于赔偿金额,应科学界定。于是,判定蒋佐赔偿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同时赔偿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25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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