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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媒体万象 >> 万象 >>文章阅读:太原新闻图片社原社长截留挪用卖画款获刑

太原新闻图片社原社长截留挪用卖画款获刑

[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   作者:范世林 郝丽娟  |   时间:2008-08-27 10:02:45   |   收藏本文 ]

        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法网恢恢。太原市新闻图片社原社长郭曙光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社藏的两幅名画卖掉,并从中截留公款45万元据为己有;另外,他还在任职期间挪用公款35万元用于炒股,为个人牟取私利。近日,郭曙光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被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0年8月起,郭曙光开始担任太原市新闻图片社社长。2006年3月和2007年11月,郭曙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上级部门及单位职工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太原市新闻图片社的两幅名画:董寿平的《二郎山之晨》和郭味渠的《富贵荣华》,分别以70万元和45万元的价格卖给字画生意人。事后,郭曙光向单位职工声称两幅画分别卖得40万元和30万元,并做账将70万元打进了图片社账户,而其余的45万元卖画所得则被其截留据为己有。案发后,已追回赃款17万余元。2006年5月至2006年年底,郭曙光通过做假账,隐匿公款用途,将35万元公款打入他在银河证券公司开设的个人账户,用于炒股牟取私利。

        法院认为,郭曙光身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单位公共财产卖出,从中截留单位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炒股进行营利活动,为自己牟取私利,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一审判决,郭曙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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